一、政府采购的履约验收的具体规定有什么
政府采购程序中的履约验收程序要求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履约验收的概念要组织好验收工作、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应请专业机构参加验收、验收方的权利与义务,在执行的过程中要注意不得搞假验收,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政府采购程序之履约验收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对此作了规定,即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立法目的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对履约情况组织验收工作。履约验收是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的检查和审核,是检验采购质量的关键环节。做好验收工作,可以检验供应商的履约能力和信誉。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根据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及时处理,从而保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普遍存在重供应商的确定和购买行为、国履约验收的现象,虽然采购人在合同订立前和购买行为、轻履约验收的现象,虽然采购人在合同订立前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没有把好验收关,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履约结果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情况时有发生,给采购人造成一定损失,更为严重的损害了公共利益。为此,本法要对此作出规定,强化采购人的验收意识,保证采购质量。本法规定的含义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主要含义:一是验收是政府采购程序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二是验收工作要由采购人来组织进行。三是验收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理解法律规定的含义,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1.要组织好验收工作。采购人要指定验收人员,全权负责验收签字工作。采购人将采购事务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承办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的规定,代理采购人组织验收。2.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应请专业机构参加验收。政府采购项目很多,有大型项目也有小型项目,有复杂的项目也有简单的项目。采购人在组织验收时,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及验收能力,开展验收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对验收人员的技术要求比较高。为了增强验收能力,开展验收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对验收人员的技术要求比较高。为了增强验收能力,采购人应当邀请经过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很多,各行各业都有这类机构,如建设部门认定的工程管理机构、国家质量检测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等。按照本法规定,如果请专业检测机构参加验收,采购人或者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仍然为验收方。3.验收方的权利与义务。验收方对供应商的履约进行验收,最后要将验收情况在验收书上如实说明,并亲笔签字。验收方要对自己的验收意见负责,如果验收意见与事实不符,损害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庆的法律责任。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验收是政府采购程序的一部分,是保证采购质量的有效措施,采购人应当给予高度重视,依法组织验收工作。参与验收人员要客观公正地提出验收意见,不得搞假验收,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供应商要按照合同约定履约,如果发现有以劣充优、偷工减料的行为,同样会受到应有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还要被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1、简单式政府采购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2、政府采购合同是指采购人与供应商达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是双方当事人明确其杂授予合同后的法律文本.
3、政府采购合同的种类繁多,可以根据交易的性质和方式不同,大体可以分成以下三类:
4、供货合同,适用于货物政府采购,此类合同相对较为简单,
5、工程承包合同,适用于工程政府采购,相对来说,这些合同较为复杂,各方面的规定和条款也比较多;
6、服务合同,适用于服务政府采购,这类合同的具体要求较多,且难以形成规范统一的格式,也属于较为复杂的合同类型。
二、政府采购履约担保是如何的我不是很清楚的谢谢
1、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的数额是不同的。这是由于不同阶段发生导致采购人可以不退还保证金事件,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不同。投标保证金的不退还,是发生在合同订立、且尚未订立阶段,履约保证金的不退还发生在合同履行阶段,两者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显然是后者大得多。这也是履约保证金数额一般远大于投标保证金的原因。
2、两种保证金不可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交。实际上,这两种保证金应该是一个衔接的过程,投标保证金在先,履约保证金在后。提交履约保证金后,就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
3、关于实践中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问题。《条例》规定了中标供应商和未中标的供应商,都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这让有些同志对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合法性产生了怀疑。我的看法,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合法性是没有问题的,因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才能退还投标保证金:《条例》第33条规定,"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而履约保证金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前就提交。因此,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损害供应商的利益,同时,可能简化了退还和提交的手续。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同(这在《条例》实施后是个大概率事件),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后,供应商尚需补足不足的数额。
4、虽然《条例》规定保证金的数额用的是比例,但在招标文件或者采购文件中规定保证金应当尽量采取直接规定一个明确的数额。也就是说,按照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或者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相应比例计算的数额,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完成。这既可以避免供应商计算出不同的数额,也有利于保密。
5、不退还保证金不是供应商责任的高限。如果发生了可以不退还保证金的事件,供应商的责任不是以不退还保证金为限。如,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供应商提交的保证金的数额,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继续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三、政府采购信息更正公告的内容有什么
采购信息更正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
3、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
4、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政府采购询价准备阶段的程序
5、进行采购项目分析
集中采购机构在受理采购单位委托的采购项目后,要对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项目计划和采购方案,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几个方面进行全方位综合分析,为确定科学的采购方案和完整的采购项目清单做好准备。
6、制定采购方案,确定采购项目清单
对经分析、论证后的采购方案,集中采购机构要会同采购单位及有关方面的专家对采购项目进行论证和可行性分析,有必要时,要组织有关方面对采购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制定最终的采购方案,确定最后的采购项目清单,明确有关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
7、编写询价书
集中采购机构要结合项目特点,根据对项目的分析、论证情况和采购项目清单及有关技术要求编制询价书。完整的询价书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询价公告或报价邀请函:包括采购项目简介和内容、报价单位资格要求、报价单位获取询价书的办法及时间、询价书售价(如果有的话)、报价时间要求、报价地点、报价方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2)采购项目要求:包括采购单位的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的详细内容和要求、采购项目清单和相关技术要求、报价单位的资质条件、合同的特殊条款等。
(3)报价单位须知:包括询价书的主要内容、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具体要求、对报价单位的要求、报价书的格式及内容、报价方式和时间要求、对报价书评价的方法和原则、确定成交办法及原则、授予合同的办法等。
(4)合同格式: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工程进度、工期要求、合同价款包含的内容及付款方式、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验收标准和方式、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法、生效方法和有效期限及其它商务要求等。
(5)报价文件格式:主要包括报价书(或报价函)、报价表、主要设备及服务说明、报价单位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服务承诺以及相关内容等。
8、询价书的确认
询价书编制完成后,须送采购单位审核确认,经采购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正式印制。
9、邀请供应商
按照询价书确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邀请方式,邀请相关供应商前来参与报价。邀请供应商可采取公开方式和有限邀请方式。
一是公开邀请方式,是指在政府采购管理机关(财政部或省、市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开披露采购信息,刊登询价公告(或报价邀请函),广泛邀请有兴趣参与的供应商前来报价的一种方式。
二是有限邀请方式,是指在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中采取随机方式公开选择三家以上相关供应商,以送发书面邀请函的办法邀请其前来报价的一种方式。
10、进行资格预审
对有兴趣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主要是对其提交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包括基本资格审查和专业资格审查等。如采取有限邀请方式,可不需进行资格预审。
11、发出询价书
对经过资格审查、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发出询价书。
12、成立询价小组
询价小组主要负责对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按照询价书的规定进行独立评价。
13、制作评价办法和文件
评价办法和文件是供询价小组成员在评价过程中和集中采购机构在确定成交过程中使用的有关材料,包括评价标准、评价办法、确定成交原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