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恢复执行需要提交的材料是什么
1、申请恢复执行书。当事人基本信息完整、执行请求明确、具体。申请人的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正确。(对被执行人信息尽量提供)。
2、申请恢复执行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1)单位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且应加盖该单位公章。
(2)自然人包括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且该自然人应签字确认;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应注明身份证号码)原件。
3、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证明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2)法定代理人及其身份证明应与生效裁判文书的确认一致,身份证明应由法定代理人签字确认。
(3)授权委托书应明确代理权限:如代为申请执行、代为放弃申请事项、代为和解、代收案件款物、代收法律文书等。
(4)代表人、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由该代表人、代理人签字确认,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恢复执行的法律文书。
(1)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
(2)债权凭证。
(3)中止执行裁定书。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5)未履行完毕的和解协议。
注:材料(2)(3)(4)(5)应当提交原件,无原件的应附证明材料
5、继承或承受权利证明。证明必须经过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或者经公证机关公证。
6、证明中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事由消除的材料。
(1)被执行人有财产供执行的线索。
(2)其他中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事由消除的证明。
二、民事案件恢复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1、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申请法院恢复执行需要提交的材料:恢复执行申请书;原执行依据副本;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副本或执行和解协议;当事人信息及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相关证据材料;
3、在申请恢复执行立案前,建议先联系原执行法官,部分法院会要求申请执行人先向原执行法官提交材料,法官审核同意后再交立案庭立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