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加班工资和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及法律、法规和其它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最低工资标准
2018年9月17日,江西省将于10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四类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均做了调整,其中九江市的浔阳区、庐山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最低工资标准由1300元每月调整到1430元每月。
根据该通知,全省一类区域由1390元每月调整到1530元每月,二类区域由1300元每月调整到1430元每月,三类区域由1210元每月调整到1340元每月,四类区域由1060元每月调整到1180元每月。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域由13.9元每小时调整到15.3元每小时,二类区域由13.0元每小时调整到14.3元每小时,三类区域由12.1元每小时调整到13.4元每小时,四类区域由10.6元每小时调整到11.8元每小时。
据悉,全省四类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均做了调整。根据区域划分,九江市的浔阳区、庐山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划归二类区域,瑞昌市、九江县、德安县、共青城市、彭泽县、永修县、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湖口县划归三类区域,星子县、武宁县、都昌县、修水县划归四类区域内。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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