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债权人可以选择收回债权的时间,但要与债务人协商达成一致。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在借款合同等合同中约定当事人的债权债务的种类、履行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_x000D_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法律分析:
债权人可以选择收回债权的时间,但要与债务人协商达成一致。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在借款合同等合同中约定当事人的债权债务的种类、履行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_x000D_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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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债权人有多个,债务人一般不可以选择偿还债权人,而是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来清偿。例如有担保的债权需要优先清偿;而对于同样性质的债权,则需要按比例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债务人不可以选择偿还债权人。在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债务的清偿是有一定顺序的,首先要偿还优先的债权,如果同一样的债权,对多个债权人要按比例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七条 债权人为二人...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债务人不可以选择偿还债权人。在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债务的清偿是有一定顺序的,首先要偿还优先的债权,如果同一样的债权,对多个债权人要按比例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七条 债权人为二人...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债务人对选择之债是有选择权的,但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并且享有选择权的债务人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前未作选择的,经合理催告后,选择权会转移给对方。法律依据:...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债务人不可以选择偿还债权人。在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债务的清偿是有一定顺序的,首先要偿还优先的债权,如果同一样的债权,对多个债权人要按比例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七条 债权人为二人...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债务人对选择之债有选择权。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人。选择之债,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 【法律依...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债务人对选择之债有选择权。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人。选择之债,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查看全文
债务人对选择之债有选择权。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人。选择之债,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债务人对选择之债有选择权。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人。选择之债,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 【法律依...查看全文
债务人对选择之债有选择权。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人。选择之债,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 债务人对选择之债是有选...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关系成立时有数个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数个标的中选择其一而为给付的债。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 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关系成立时有数个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数个标的中选择其一而为给付的债。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人。 ...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人。选择之债,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选择之债的选择权一般由债务人行使,但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如果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合理催告后,选择权转移至对方。法律依据:《《中...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人。选择之债,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查看全文
选择之债的对称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债的履行行为或标的可供一方选择的债。选择范围包括履行标的、履行方式、履行时间和履行地点等。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未支付金钱债务或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时,对方可以请求其履行。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法律...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选择之债中的选择权是指在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时,债务人可以选择其中一项来履行。但如果享有选择权的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对方合理催告后,选择权转移至对方。法律依据:...查看全文
债务人有权选择履行相应债务。并及时通知债权人,一般确定后不能变更履行,但债权人同意变更的除外;可选标的不能履行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不得选择不能履行的标的,但不能履行的除外。根据规定,当事人行使选择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到达对方...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选择之债中的选择权是指债的标的有多项,但是债务人只需要履行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如果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没有作出选择的,经过催告仍然没有在合理期限内选择的,选择权转移到对方。法律...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选择之债的选择权由债务人行使,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要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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