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纠纷管辖地的法院提起法院如何确定:第一,独生子女的,可以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如提起诉讼要到被告所在。被告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有多个子女的,且多个子女住所地都不在一个辖区内,可以适用“被告就原告”。即老年人在自已所住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3款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