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证登记的流程有哪些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二、登记领证需要什么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所以订婚之后还不是正式成为夫妻哦,两个人需要选择一个合适的日子去民政局登记领证后才能得到法律上的婚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