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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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发布通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所放宽,允许缴存职工及配偶和组合贷款共同还款人及配偶,在办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后,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一次性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也有所放宽,产权房提取延至五年。通知还放宽了提取政策,允许缴存职工及配偶和组合贷款共同还款人及配偶,在办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后,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发布通知: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所放宽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现在都可以处理首付款提取业务。一次性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也有所放宽,产权房提取延至五年。
二、组合贷款提取
通知中放宽了提取政策,允许缴存职工及配偶和组合贷款共同还款人及配偶,在办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后,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三、一次性购房提取放宽
缓解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购房压力,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一次性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阶段性放宽。
四、住房公积金提取额限制
1、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职工可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60个月(5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发生的支出;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24个月以内办理提取业务的政策。
延伸阅读
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哪些条件可以被放宽?

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自2021年4月1日起放宽,具体条件如下:

1.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5年以内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
2.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和利息;
3. 异地贷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
4. 异地贷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
5. 异地贷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提取条件仅指在长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的情况。对于其他贷款机构或者个人借款的情况,提取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可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结语: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发布通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所放宽,允许缴存职工及配偶和组合贷款共同还款人及配偶,在办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后,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一次性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也有所放宽,产权房提取延至五年。此外,通知中还放宽了组合贷款提取政策,允许缴存职工及配偶和组合贷款共同还款人及配偶,在办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后,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一条 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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