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单位为职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除了单位缴纳以外,个人还要缴纳一部分,在购买住房时,可以将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用以支付购房款。那么长春如何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我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1、职工持身份证等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铁路分中心及各分理处缴存职工只能在缴存机构办理)。
2、长春市各分中心(铁路分中心除外)缴存职工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只能到高新分中心办理。
3、职工须提供本人公积金卡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一类卡。
二、受理及审核
中心各分支机构业务窗口对符合提取条件并手续齐全的,当日受理,即时办结;对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应向提取人明确告知不予提取的理由;对提取证明材料提供不全的,应对提取人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并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提取证明材料有异议需要留置审核的,填写《留置审核受理单》,并由职工确认签字,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给予职工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明确答复。
综合以上介绍,在长春市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要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符合提取条件后才可以提出申请进行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