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耕地能设立抵押。耕地抵押应当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耕地抵押抵押时,其地面上的农作物与附着物一并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