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仲裁裁决不服怎么上诉
对仲裁裁决不服,为了是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还是其他仲裁裁决,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上诉,但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
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不服,需要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撤销后,用人单位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属于终局裁决外的其他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属于其他仲裁裁决的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对仲裁裁决不服不能想人民法院起诉;但仲裁裁决存在可撤销的情形,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二、劳动仲裁流程怎么走
1、劳动仲裁程序申请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由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2、劳动仲裁审查受理
3、仲裁准备
(1)、组成仲裁庭。
(2)、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3)、调查取证。仲裁庭人员应认真阅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对于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提交法定部门进行,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员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各地仲裁委员会之间可以互相委托调查,受委托方应当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要求期限内函告委托方仲裁委员会。
(4)、拟定仲裁方案。仲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对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案。
4、仲裁审理
(1)、通知当事人。
(2)、先行调解。
(3)、开庭裁决。
(4)、制作仲裁裁决书。
(5)、仲裁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