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老板强制加班可以拒绝,公司不能强制员工加班。
我国对于劳动者施行的是每日八小时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超出上述时间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视为加班。用人单位需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心理健康的前提下,取得劳动者同意后,才能加班。只有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无权强行安排员工加班。至于协商一致的形式,可以是书面形式,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行为表示协商一致。如,公司发放加班安排通知,员工收到后,按通知要求进行了加班,即表明员工以事实行为表达了其已经与公司协商一致。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时,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后,企业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予以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综合上面所说的,加班一般是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之外所要付出的劳动力,对于老板在要求的时候就要结合自身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只要老板承诺要支付加班的费用,那么就可以按公司的要求进行处理,但如果不支付的话,那么劳动者是有权利拒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