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得税:房产价值的20%,由受赠方交纳。赠与法定继承人、抚养人、赡养人、和继承除外。
2、营业税:房产价值的5%,由赠与方交纳。赠与法定继承人、抚养人、赡养人、和继承除外。
3、契税:房产价值3%,由受赠方交纳。夫妻之间更名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规定,《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4、印花税:0.05%,由双方缴纳。《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属于印花税应纳税凭证。《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