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哪些书证
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
包括文字书证,图形书证,符号书证,公文书证等。
常见的书证包括合同书、各种各样的公、私文书、租赁契约、结婚证、房产证、商标、信件、电报、牌号、车船票、各种运输单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刑事诉讼法》,将物证、书证分作两项加以规定。
书证的种类包括哪些,审查判断书证要注意什么
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
书证一般分为文字书证,图形书证,符号书证。审查判断书证,应注意以下几点:
(1)书证制作主体是谁。审查书证首先应注意书证所属类型。
(2)书证是否为原件,是否系伪造或变造而形成。
(3)书证记载或表达的内容及其含义。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待证事实的。
(4)书证与其他证据的联系。书证属于证据类之一,应当将书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审查,审查他们之间证明的问题是否一致,互相之间有无矛盾。
(5)书证与案件事实的关系及所要证明的问题。书证作为证据首先要与案件待证事实有关,与案件待证事实风马牛不相及的书证,是没有任何作用的。
(6)取得书证程序是否合法。书证的形成、收集、保管及书证本身的制作程序是否合法是书证内容真实客观的保证。
复印件书证的效力如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8条进一步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书证和物证有什么区别
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物证是指能够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客观存在的物品、物质或痕迹。
物证与书证之间有明显的不同,其主要区别在于以下几点:
(1)物证以其存在、外形等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书证则以文书或物品所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
(2)法律对物证无特殊的形式上的特定要求,只要能以其存在、外形、特征证明案件事实,就可以作为物证;对书证则不同,法律有时规定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或履行了特定的程序后,才具有证据效力。
(3)物证是一种客观实在,不反映人的主观意志;而书证是一定主体制作的,反映了人的主观的意志。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补办结婚证可以异地补办吗
现在是不可以异地补办结婚证的,补办结婚证需要到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丢失证明、查档证明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
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