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利用我国经常项目可兑换进入中国市场。可通过进出口价格虚报、预收货款、延迟付汇造假、平行贷款、提前错后及借用外债等。
2、以在华外资企业为通道。一是通过在华建立投资性公司或生产型子公司及合资公司,或者以建设合资及独资项目的名义,以企业注册资本金或增资等形式,从境外收取外汇并办理结汇。
3、通过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贷款,即外商投资企业以股东贷款方式进行对外短期借款并结汇。通过境内外资企业与境外关联企业相互配合,以暂收应付款等方式,为境外资金入境提供便利。
4、虚增贸易的方法。目前我国企业进出口实行的是强制结售汇制,所以国外的美元要换成人民币进入中国,就可以通过境内的对外贸易企业虚报贸易出口的方式,提高出口货物的价格,开高出口发票。这样就可以使一部分境外的外币通过出口贸易流入国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六条 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