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委托人应对房屋中介的欺诈行为有权依法解除中介合同。中介履行过程中存在过错或违反忠实居间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赔偿,不能主张收取服务费用,已经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并且应当就因己方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委托人可以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
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