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多规合一”实施以来,规划实施情况总体良好,但丰城市城中村第三批安置房二期项目(杨家及陈家)、丰城市公共卫生应急中心(丰城中医院)新建项目、丰城市疾控中心业务综合大楼项目、丰城市循环经济园区吉岗岭污水处理厂工程、丰城爱情花卉博览休闲园等一批项目不符合城规的用地布局。为了保障我市“多规合一”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需要对现行“多规合一”进行适时修改,经评估,我市符合上级关于实施规划修改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