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快递被人家拿了找谁
快递被别人拿走了,可以要求快递公司赔偿。
1、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件、包裹、印刷品以及其他寄递物品(以下统称快件)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
2、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前款规定行为,或者非法扣留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快递业服务标准》规定,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如果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时,可与收件人(寄件人)沟通允许后,采用代收方式,快递服务人员也应告知代收人的代收责任;与寄件人或收件人另有约定的应满足其约定。
在收件人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快递员不能让他人代签。快递公司是一定要找本人签收的,如果签收人不在委托其他人代签,应与签收人联系后再进行,而且签收时需要代签人出示身份证并保留其复印件以备查验。
在快递公司派件的过程中,快递单相当于派件人与收件人和发件人之间的合同。对于在收件人应该签名的位置快递公司代签的行为,是违反民法典规定的,同时还涉嫌侵权。而且,快递公司在客户没有对托运货物是否完整、安全地送达目的地进行确认的情况下,代替顾客确认收货,属于违约行为。
快递公司自己派件自己签收,等同于收件人未收到快递,在快递出现问题时,可以起诉快递公司。
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件、包裹、印刷品以及其他寄递物品(以下统称快件)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