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计算是,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减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个人划拨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个人划拨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方式是:
1.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
2.受理和审查;
3.地价评估;
4.集体确定应缴出让金,拟订出让方案;
5.方案报批,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能否转让
可以转让,但要满足一定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的划拨的范围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4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范围包括: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国家机关用地是指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公益事业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是指给排水、环境保护、供电、通信、煤气、道路桥梁、消防保安等设施用地,城市公益事业用地。
划拨土地使用权流转怎么办理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分为几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转让申请。划拨土地的使用者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个阶段为办理出让手续阶段。如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转让,则与申请人共同协商有关补交出让金、用地条件、用地期限等事宜,待双方取得一致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三个阶段为登记阶段。土地使用者按出让合同约定补交出让金后,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合同和其他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划拨土地使用权范围有哪些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4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范围包括: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国家机关用地是指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公益事业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是指给排水、环境保护、供电、通信、煤气、道路桥梁、消防保安等设施用地,城市公益事业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