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只能综合考虑案件的事实来把握,一般会参考以下几个因素:一、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这一点可以从结婚时间等方面进行区别,例如,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精神损害更重,如果刚结婚不久,双方共同生活居住的时间短的,这种情况下可能会较轻。但是,根据期限来判断仅是相对的,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二、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轻,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过错严重的,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就重,则应确定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三、过错方实施家庭暴力的具体情节。应结合过错方的方式、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较高。四、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过错方的经济状况较好,可以多判决,将来也可以得到执行;如果过错方本身经济状况太差,判决再多将来无法得到执行,判决没有任何实质的意义,所以既要弥补无过错方的损失,也要考虑过错方的实际情况。
一、交强险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时间会有不同的标准。对绝大部分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当事人来说,他们都认为自己受到的伤害非常大,有的当事人可能甚至会认为自己受到的精神损害很难用金钱来衡量。精神损害赔偿因其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使得在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将其肆意扩大,根据我国司法审判实践经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的确定一般会结合如下因素予以认定:
(1)精神损害程度,即受害人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
(3)具体的侵权情节,可以根据过错方侵权行为方式、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等综合考虑其情节之轻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