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职工中女满35周岁(含35周岁),男满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领取了《城镇失业人员求职证》,迫切要求就业的人员可以去申请灵活就业补贴。
_申请条件
(一)就业困难人员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
1、灵活就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自主创业。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农村劳动力
经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2021年期满未实现就业人员
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期限可延长1年,补贴期满时间以审核日期为准。(不含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能办理退休的人员。)延长补贴期限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止。
_补贴标准
1、基本养老保险: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为缴费基数,按照20%费率,补贴14%,个人缴纳6%;
2、失业保险: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为缴费基数,按照1%的费率,补贴0.8%,个人缴纳0.2%;
3、基本医疗保险: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为缴费基数,按照7%的费率,补贴6%,个人缴纳1%。
特别说明:
1、符合条件人员申请成功后,可按标准连续享受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如申请人员在申请月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一次性最长可享受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_办理流程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可通过网络或到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1网络办理渠道:“吉事办”APP、吉林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