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了《“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在《规划》中提出: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国家并未正式公布延迟退休政策的具体方案。
山东省人社厅曾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事业单位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通知》,在《通知》中明确提出:对于企事业单位中的高级专家,可以申请延长退休年龄。
1.延迟退休的适用范围
需要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
(1)企事业单位
(2)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副高级及以上高级专家。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
2.延迟退休的适用条件
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且具备6个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延退。
3.延迟退休的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2个月,由本人向单位提交《延长退休年龄申报表》,经用人单位同意,报当地人社局批准。
4.延迟退休的期限
一般为1~3年。如果到期后仍需延退的,还应重新申报。高级专家延退年龄不超过6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