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析产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和一定的原则,对共有的房产进行分割。房产析产一般发生在离婚、分家、继承等民事关系上。房产析产的原则包括最大限度的保证房屋的整体性、尽量不损害房屋的现有价值等。房产析产可以通过协议、遗嘱、法院起诉、律师协调等方式进行。办理房产析产需要办理析产公证,如果事先已约定房屋归属的,无需办理析产公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物的分割方式】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的份额处分权和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三百零六条 【优先购买权的实现方式】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