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2、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3、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1)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3)外交部;4)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4、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5、军事机关、军队营区、军用舰船,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升挂国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