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旗法》规定下列场所或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外交部、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哨所。
下列机构所在地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1、中国共产党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委员会。 2、国务院各部门。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5、中国共产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6、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7、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8、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9、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 10、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