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居住权和折价的规定如下:
1、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允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按照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分割所得价款。
它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考虑到实际情况,双方都不同意放弃共有房屋的所有权,只能判断双方共有,如果属于一方婚前所有或租赁,考虑到离婚时夫妻一方有义务帮助困难一方,特别是照顾妇女的原则,在确认房屋所有权或租赁所有权后,仍将命令无房一方拥有居住权,直至有条件腾出房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