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可能裁员吗
事业单位如果出现破产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的情形时,事业单位是可以裁减人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一是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如果公务员在连续两年的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就表明该公务员已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了。
二是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公务员,可以辞退。公务员是否胜任现职工作,要经过认真考核加以确定。这里所说的考核与年度考核有所区别,主要是结合任职条件进行的考核,即考察公务员在思想水平、业务能力、身体条件等方面能否胜任现职工作。对于不胜任现职工作的公务员,行政机关一般会给予另外的适于该公务员工作能力的工作安排。如果公务员不接受对他的合理安排,即可以将其辞退。
三是对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可以辞退。根据发展的需要,国家随时都可能对个别机构进行调整。对在机构改革中的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等原因而需要调整工作的公务员,如果拒绝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的,机关有权予以辞退。
四是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的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在本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机关可予以辞退。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公务员的义务,遵守公务员的纪律。如果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但违纪的严重程度又达不到给予开除处分的,对这样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五是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可以辞退。公务员有忠于职守、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的义务。如违反这个规定,擅离工作岗位,则构成违纪行为;超过一定期限的,则应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不论是旷工或因公外出,还是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只要连续超过15天,或者在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可以将其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