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殊疾病报销流程
1、申报人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含检查原始资料)、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近期1寸照片2张到县社保局2楼大厅13号、14号窗口填写《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请表》,可现场办理《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资格证》;2、若无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则需填写《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请表》申请参加集中体检。集中体检合格后,方能办理《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资格证》。
二、特殊疾病报销标准
1、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医药费报销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其起付线一年计算1次(一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以最高等级计算),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直至当年的成年人报销封顶线;儿童重大疾病住院和门诊的累加封顶线一档10万元,二档15万元。
2、特殊疾病中的慢性疾病门诊医药费不设报销起付线,实行按比例、限额的办法。每次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年、人,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三、城镇职工特殊疾病报销流程
1、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人员在二级以上医院确诊患门诊特殊疾病的病种后,需申报办理特殊疾病者,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在县社保局职工医保待遇科领取、填写《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表》一份,于每月1-12日交县社保局职工医保待遇科申报。
2、门诊特殊疾病申报人员交表时告知其体检鉴定时间,体检鉴定时带上近两年的二级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相应疾病的检查结果或检查报告、社保卡、身份证、鉴定费到县社保局指定的体检鉴定医院参加体检鉴定。如本人因患重大疾病不能参加体检,需填写委托书,被委托人需带上病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病人病史资料、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医院鉴定。(单月在县医院体检鉴定县中医院及县外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双月在县中医院体检鉴定县医院及县外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
3、鉴定后于次月12-15日在县社保局办公大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鉴定合格者于公示完毕后带上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一寸照片2张到社保局职工医保待遇科办理特病症,原有特病证增加病种的需带上原特病证。
4、参保职工自领取特病证之日起,持特病证及社保卡到本人特病定点医院就诊享受门诊特殊病种报销待遇,直接在定点医院就医结算。
大家要注意在医保报销中,医院是二级还是三级,关系到报销比例的标准。在住院期间,要注意保管好相关的收费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