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著作权和邻接权的关系
著作权和邻接权的关系是:
1.《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的对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限制,同样也适用于对邻接权的限制。
2.作品的著作权是要受到保护期限的制约的,邻接权也同样要受到保护期限的制约。
3.邻接权依赖于著作权。因为没有作品就没有传播,也就没有邻接权的产生,因而著作权法要先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著作权和邻接权的区别:
著作权和邻接权的区别是:
1.主体不同:著作权的主体是创作作品的作者。而邻接权的主体是传播作品的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和出版者。
2.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由作者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而邻接权保护的对象是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书刊的版式设计和图书的专有出版。
3.法律保护强度不同:法律对著作权的保护比较直接,保护的力度比较强。而邻接权的行使总要受到被其传播作品的著作权的限制,一般要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和向著作权人付酬,并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作品原有的著作权。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内容,美术作品、摄影作品、雕塑作品、计算机软件等都是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对象,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及广播电视组织,因传播作品而享有的权利,即为著作邻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