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曲靖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产业优势、人力优势、市场优势明显,随着国家和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以及“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滇中城市群等重大发展战略的实施,将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同时,曲靖属于欠发达地区的基本市情没有变,仍然面临融入国家战略能力不强与自身发展水平不高的双重挑战,面临加快发展与保护生态的双重难题,面临改革开放与维护安全稳定的双重考验。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要求相比,创新驱动发展不足,发展方式仍然粗放,科技创新和人才资源短板突出;新旧动能转换接续不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进展缓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尤其是制造业产业层次偏低、农产品加工转化率不高,构建具有曲靖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任重道远;关键领域改革仍有差距,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对内对外开放水平不高,外向型经济发展不足;生态文明建设压力较大,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城镇化水平不高,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艰巨;社会治理还有弱项,全力维护安全稳定的任务繁重;领导干部治理能力有待提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