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职权原则;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依靠群众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平等原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法律监督原则;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审判公开原则保障辩护原则;法院定罪原则;其他原则。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_x000D_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_x000D_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_x000D_
第六条_x000D_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