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后才能过户。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一、房屋继承过户需要哪些证据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由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出具。2、开具继承人证明,由死者所在的单位或者居委会和村委会出具。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果继承人是未成年人,则需要其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如果是委托代理,则需要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委托书或公证书。4、被继承的房产的房产证(产权证)或者是其他的证明文件。5、继承公证书。6、如果房屋的继承是由法院判决、裁定等,那么还需要相关的证明文件,例如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7、假如法定继承人超过一人,但是房产只过户给一人,需要其他人提供放弃继承房产的书面同意证明文件。
二、如何按遗嘱继承房产
按遗嘱继承房产的流程如下:
1、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2、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所需材料分别是: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