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共有房地产的共有人减少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原房地产共有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四)房地产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原件);
(五)地籍图(原件二份);
(六)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七)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哪些情形需要房地产转移登记
下列情形应当办理: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份共有人转让共有不动产时,其他共有人该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
按份共有人转让共有不动产时,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未经共有人同意出卖共有房屋纠纷的处理
共有人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房产共有人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加房产共有人的,夫妻双方本人带好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和土地证(均需原件)至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办理即可。
房地产抵押登记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房地产抵押登记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2.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登记审核与登记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
4.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
5.收费发证。
6.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