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老板不给运费可以按照运输合同约定的解决纠纷的方法实行,约定仲裁的仲裁,约定诉讼的诉讼。在问题没有解决之前,承运人是有留置权的,但是留置的物品必须和运费价格差不多,不能老板欠3000块运费,承运人留置了3万的物品。而且留置之后承运人负有安全保管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五条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请求返还。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百三十六条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