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属管辖适用的案件种类有哪些
1、专属管辖适用的案件种类;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1、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不动产纠纷仅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4、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三、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1、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2、在港口进行货物装卸、搬运、保管等作业中发生的纠纷。
3、船舶在港口作业中,由于违规操作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侵权纠纷。
四、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1、继承遗产纠纷提起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如果遗产散在不同地区,则依据遗产的数量和价值来确定主要遗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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