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害关系证人:
1、证人出庭率低。出于人类社会的传统,证人不愿意参与诉讼活动,不想得罪任何一方,要么只提供书面证言,要么不出庭作证;
2、愿意出庭作证的证人往往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有亲属、朋友、工作、职务或利益等密切关系,可能影响证人证言的公平性;
3、证人提供的证言容易掺杂个人情感,倾向明显,真实性难以保证;
4、证人与当事人的密切关系不仅使其公平性更容易受到怀疑,而且使其更容易接触案件事实,其证言的内容可能更接近客观事实。即使在一些民事纠纷案件中,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也成为证明案件事实的为数不多甚至仅有的证据之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条 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