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去名字一直是让人较为头疼的问题,主要还分为买卖、赠与、继承等。根据情况不同,房产证去名字的办理手续也有所不同,
房产证名字变更的情况有好几种,主要有:
首先是双方买卖,变更名字。
其次是双方赠与,变更名字。
还有继承、遗赠等。
房产证去名字--买卖:
还要再看买方的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或者银行贷款。
1、一次性付款,先交定金,然后双方去房管局去办过户,同时买方将剩余房款打在银行进行监管,最后过完户,买方到房管局取新房本(自己的名字),卖方到银行取钱。
2、贷款买房,先交定金,买方将首期款交银行进行监管,同时申请银行贷款,等到银行出具了贷款合同之后,买卖双方才去过户,过完后把过户抵押的证明(房管局出具)交给银行,银行就可以放款了,此时买方到房管局取新房本(自己的名字),卖方到银行取钱。
房产证去名字--赠与:
需要先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带以下材料到所属的区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委托书;
4、房地产权证(原件);
5、房屋平面图;
6、地籍图;
7、契税凭证(原件);
8、经公证的赠与书或赠与合同(原件)。
房产证去名字的注意事项:
一委托书
房地产权利人为自然人,委托书需公证(其中香港公证文书须加盖转递章确认;台湾地区公证文书须经上海市公证员协会核对并出具证明;外国公证文书须经所在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二公证
合同一方当事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包括无国内身份证者),合同需公证。
三办件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如补件,文件补齐日为受理日。
四应缴费用
(一)交易手续费
1.存量非住房按成交价的0.5%,由受让人缴纳;
2.新建非住房由转让双方各按成交价的0.08%缴纳;
3.新建住房按每平方米3元,由转让方缴纳;存量住房按每平方米5元,由转让双方各缴纳50%;
4.房屋交换按差额部分的0.5%,由支付差额一方缴纳;继承、遗赠、公有住房出售不交手续费。
(二)登记费
土地300元/件;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登记单元;车位80元/个由权利人缴纳;
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商品房、公有住房出售减半收取登记费;
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不收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由权利人缴纳.
(三)图纸费由房地产交易中心代收
(四)契税、印花税由相关部门征收或代收
小结:
房产证上取名字的手续果然是比较繁琐,但相信大家看完这篇文章后就能清楚明白的按照上述所说自行进行办理,不必委托房屋中介,可以节省下一大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