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专票开错了处理如下:如果开出增值税发票后,还没给购买方,且没有跨月份的,只需在开票软件里作废该发票,并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即可;如果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已经给购买方后,发现发票错误但没有跨月份的,需要将发票寄回给开票方,开票方按上面介绍的作废及重新开具来处理。
法律依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