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低保按规定必须每月一发,但是各地有各地的政策,具体咨询当地的民政局。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国务院要求,各地应科学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健全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综合运用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恩格尔系数法、消费支出比例法等测算方法,动态、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因此,低保对象领取的低保金为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