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当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可能会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如果发生了人身损害的,要注意收集相关索赔证据,在住院治疗期间要注意将医疗费票据、诊断证明、彩超照片、用药处方、住院证明、诊断小结等材料收集好。 在出院时亦要特别注意证据材料的收集,如需要医生开具诊断证明的一定要问医生开具,索要全部的住院费用缴费凭证,要求医生开具出院证明、病假条以及出院小结,如有必要可以要求医生出具医嘱等等,这些材料用做为伤者主张误工费、医药费、医疗费等费用的证据,同时复印病历。受害人可以依据上述所有完整的书面证据材料向司法机关主张赔偿权利,必要时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来做伤残鉴定并要求伤残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