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而导致身体上有伤残的情况有很多,有些工伤者可能因此而再也无法参加工作了,于是就会去申请退休,希望自己能够拿到退休金来改善自己的生活。那么工伤退休新规定是怎样的呢?
工伤退休新规定有哪些
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改办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直至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根据2016年3月28日国家人社局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对《工伤保险条例》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争论的问题进行了明确。
《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其第二条明确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