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当税务机关认为纳税人存在逾期不缴纳罚款等违法行为时,会对其进行处罚。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维权。首先,纳税人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交复议申请,并提出具体理由。同时,纳税人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提起税务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税务行政复议主要由省级以上税务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负责办理,行政诉讼则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采取上述行动时需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提供足够的证据材料,以便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二条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下列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征收税款的决定;(二)征收滞纳金、罚款和没收财物的决定;(三)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决定;(四)对税务行政处罚的决定;(五)其他影响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