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开临时身份证证明
1.出具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信。
2.学生旅客出具所在学校的证明信。
3.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持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信。
4.外籍旅客持当地使领馆出具的证明信。
5.通过其他方式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
证明信内容必须包括旅客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并加盖证明单位公章。
临时身份证需要本人办理,携带户口本及身份证回执。
二、公民在什么情况下需补领居民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告,并办理申报补领新证的有关手续。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领临时身份证。公民补领新证后找到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
三、公民如何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具体申领程序是:
(一)具备《管理机制》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二)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三)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四)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