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无故缺勤的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2)严重违反使用者规章制度的,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也就是说,职工无故旷工行为需要按照岗位有关条例规定办理,正确的办理方式在我国法律法规中没有具体规定。但是,实践中很多使用者在本公司制定的《员工管理条例》中都有具体的规定。员工无故缺勤1~3天,通常是处罚等级的缺勤者一天扣除2天的基本工资。员工无故缺勤3天以上7天以内,通常是处罚等级解除雇佣关系或终止劳动合同。员工无故缺勤超过7天,是最高处罚等级。通常是直接开除,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