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不一定违法。海外购房置业不止有个人行为,也可以是企业经营行为,资金来源涵盖有个人、企业的境外合法资产和合法外汇出境。对于在海外有住房、办公需求的人和企业,海外置业的需求合理合法,不能简单判断“海外购房违法”。
目前我国,外汇资本项下,是不开放的,境内汇出外汇,用于海外投资,的确是存在违规风险的,要承担行政责任的,但并非刑事责任。
在购汇时,会看到很多条关于可能承担责任的提示:按规定,每人每年购买及汇出外汇等值额度为5万美元(自然年度计算1月1日~12月31日);居民出境最多携带2万元人民币,或等值5000美元的外币。
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所有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若有以上交易情况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报。外汇管制目的是“稳金融”,中国近年来正逐渐完善外汇管制规范,也会更加严厉打击通过非法手段买卖外汇等破坏市场经济发展的行为。作为中国公民,我们有义务维护金融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被29篇案例引用
第三条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非法经营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曾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犯罪行为受过刑事追究的;
(二)二年内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拒不交代涉案资金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赃款无法追缴的;
(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四条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千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非法经营数额在一千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且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