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房东是直接雇佣装修工的,房东和装修工之间形成劳务关系。装修工发生意外,房东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2.如果房东是通过装修公司雇佣装修工的,双方并无法律上的关系,装修工发生意外属于工伤,赔偿责任应由装修公司承担,房东无需承担责任。
3.如果房东与装修工之间存在承揽合同关系,装修工发生意外,房东不承担责任,但房东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做、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