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构成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要件:本罪为单位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没有经过批准的部门和自然人不构成本罪;主观上为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了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客观上实施违背规定的行为并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_x000D_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_x000D_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