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局主要负责全国土地、城乡地政的统一管理工作,每个科室的工作内容不同,具体如下:
1、办公室:主要负责综合协调行政管理工作,指导队伍建设,与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等事宜。
2、地籍管理司:统一管理城乡地籍和地政工作,制订土地相关办法标准,地籍技术规程,查处土地权属纠纷等事宜。
3、土地利用规划司:组织编制和指导地方土地利用相关规划、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等事宜。
4、建设用地管理司:负责全国城乡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和出让的统一监督与管理等事宜。
5、政策法规与监督检察司:负责制订有关土地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并对贯彻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土地管理与使用体制改革协调的工作和改革方案的制定工作,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立案处理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等事宜。
6、计划财务司:负责综合计划、统计的归口管理,并协助财税部门做好有关土地税费的征管工作,指导土地管理系统的统计、财务工作等事宜。
7、科技宣教司:负责制订土地管理科技、教育相关的发展政策方针、和规划,管理土地管理信息工作,负责土地管理宣传、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出版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