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窗口申办:申办人携带材料至窗口办理;工作人员受理,审核申办人所提供的材料,若材料齐全即时处理,并告知办理结果,若材料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到位申办人。网上申报:申办人登录“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按要求上传材料,工作人员后台审核材料;通过则将材料上传至市社保中心,后台受理经办,成功则打印凭证。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第九条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