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申办人携带申报材料至窗口办理,工作人员受理,审核申办人所提供材料,若材料齐全即时处理,并告知办理结果;若材料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到位申办人。或者申办人登录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按要求上传材料,工作人员后台审核材料,审核通过,申办人将上传的材料邮寄至市社保中心后台受理经办,短信告知其办理结果。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