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老师打官司把对方律师送进去了那就是个段子,就算罗翔老师真的打官司证明了证据是伪造的,也就是成功把被告送进去而已,在打官司那么短的时间里,是无法真的确认到证据是被告伪造的还是律师伪造的,毕竟被告律师是为被告打官司,伪造的证据大几率也和被告脱不开关系,被告先送进去是对的。如果事后真的确认律师伪造证据,那法院是绝对不会让一个律师把另一个律师送进去,而是会对律师伪造证据的事提起公诉的,用公诉的方法来解决。
而且罗翔老师是搞学术的,教学生的、每天都在教课,罗翔老师的主业是老师而不是律师,不会跑去打官司的,也没有时间去打官司,罗翔老师每天都忙着教学生呢,也就更不可能去把对方律师律师送进去了。只不过是一个段子罢了,不要当真。
即使对方律师真的有什么问题,也不可能同案处理。
比如说,民事诉讼,对方律师侵害了罗翔的合法权益,罗翔也要单独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是不可能把被告“送进去”的。
被告被判刑,说明是刑事案件,因为徒刑是刑罚方式。但如果是刑事自诉案,简单讲就是罪过都不大,不可能判。
如果说案件发生在罗翔身上,他可以自诉。
自诉案件只包括三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且不论你什么时候听过罗翔成为被害人了,单是自诉案的情况,你可以简单理解为没大事,结局基本都是调解,那还判什么?
被告被判刑,就说明罪行很严重,只能是公诉案。
自诉的情况肯定不成立了。如果有案子,罗翔就只能是第三方,这种情况,就只能是公诉案,也叫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刑事公诉案件,说把被告“送进去了”,判刑了,起诉方一定是检察院,与罗翔无关。
也就是说,这个谣言根本不具备诉讼常识,很容易识破。
简单整理一下:案件与罗翔有关,他就一定无法将对方“送进去”;能把对方“送进去”的,起诉方就一定是检察院而非罗翔,那还能说是罗翔把对方“送进去”的吗?
就这么简单。从法律上来说,这种可能是存在的,
美剧波士顿法律中就借律师的嘴,讲述了资本国家的法学院,就是要教育出不分正邪,只谈证据的讼棍。
罗翔在很多节目中都提到过一个问题,有没有绝对正义?
法律,哪怕目前的法律,仍然有很多不足的地方。
这就是某些讼棍寻找的地方,让犯罪分子脱罪,甚至逃避法律的惩罚。
因此,罗翔在脱口秀节目中,才会说,当一个人张嘴闭嘴谈法律,完全有可能是个人渣。
因为,法律,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
喜欢国学的人应该还记得,老祖宗有太多逆耳的忠言。
千金之子坐不垂堂,财不露白,逢人只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
鱼为诱饵而吞钩,人为贪婪而落网。
沉湎酒色,敢行暴虐。
纵观近十年的诈骗凶杀纠纷灭门案,都离不开名利财色四字。
追逐名利财色本没有错,但一旦越界,就会招惹是非官司。
那么吃官司这碗饭的律师,又岂能免俗?
正路走不通,自然就要挖门盗洞另辟蹊径。
因此,有太多讼棍横行世间,利用他们对法律的熟悉,用法律对抗正义。
用法律释放犯罪分子。